(六)会议费
1、会议费的界定:会议费是指学校各二级单位因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活动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会议,包括学术论坛、业务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验收会等发生的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医药费及必须安排的住宿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2、会议分类、审批、会期、规模: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会、全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二类会议:省委全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全会、省政协常委会会议、省纪委全会等会议。三类会议:省直机关召开的部门性会议(包括部门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一类会议由省委、省政府审批。二类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政协常委会会议、省纪委全会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其他二类会议分别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呈报审批。省直机关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会议计划按程序报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一类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工作人会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150人以下,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人数10%以内。一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两天,二类三类合计不能超过一天。
3、会议费开支标准和报销管理: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会议 |
330 |
150 |
120 |
600 |
二类会议 |
290 |
140 |
100 |
530 |
三类会议 |
240 |
130 |
70 |
440 |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二级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对于有定额而未发生的费用,报销时应按标准扣减。会议用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得安排宴请,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会议不统一配发笔、笔记本、文件袋,严禁配发公文包。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结算。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协议书、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会议费报账具体参照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财行(2018)17号《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