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践教学经费报账
(1)报账依据:参照校教字(2018)25号《衡阳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文件执行。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中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打印费、装订费等,按不低于总经费的30%的比例直接发放给学生。实习经费开支中教学部门工作经费开支不超过总经费的30%。学生开支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40%。教师因检查、指导学生实习产生的差旅费,可在包干经费中开支。实践教学经费中不能开支指导教师劳务费。
(2)签字手续:经手人→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科长→教务处分管教学副处长→教务处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单次报账达5000元或单张发票达1000元或同一个单位同一天开具的发票金额合计达1000元的)→校长(单次报账金额合计达1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