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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报账注意事项:

  编辑:财务处   2018年11月22日 16:31  点击:[]

(十一)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报账

  注意事项

 

    开支范围

租车费: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每辆每天不超过1200元,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城市间交通费:指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具体标

准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伙食费:指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在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住宿费:指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具体标准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场地费: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 元。

讲课费: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资料费: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其他费用:指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开支。

特别注意:开展党建活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审批手续

各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均需由组织部负责签批并开具经费单,经费分为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提留两部分,发票需分开粘贴并签字审批。

单张发票低于1000元或单次报账金额低于5000元,按经办人→支部书记→组织部副、正职负责人流程签批;单张发票超过1000元(含1000元),需分管校领导加签;单次报账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分管校领导在批量报账审批单上加签;单次报账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校长加签。

具体参见《湖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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