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国家财经法令法规及学院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办理现金付款业务。付款时要认真复核原始单据金额。发出的现金支票,领款人必须在存根联上签章,并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3、负责收回各种发放表,保证原始资料齐全,有冲账业务时要及时开出收据。
4、提取备用金、收取现金和支付各种费用时,要细心清点金额。支付费用时要验明私章或签字。防止短款、错发、冒领、漏章、假币等事项发生。
5、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每天报销所需的现金要及时到位,超过部分必须存入银行。不得坐收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公款。
6、不得签发空白现金支票和远期现金支票。过期未用的现金支票应及时收回注销,并加盖“作废”戳记。不得出借空白现金支票,不得将空白现金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现金支票填写错误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留存,年终统一装订归档。现金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科长报告,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7、根据已办理完毕的现金收、付款凭证,按凭证编号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每天下班前,库存现金必须与现金账面余额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如发现错误,必须当日查清。
8、妥善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现金支票、银行预留的财务负责人印鉴、现金收、付讫印章和保险柜钥匙,防止丢失,被盗。
9、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