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计划财务处全面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向院长汇报财务工作,当好院长的财务参谋。
3、负责审核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4、主持计划财务处处务会议,布置、检查财务处全面工作。
5、负责协调教育厅财务建设处、省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的关系。
6、积极筹措学院教育经费,增收节支,把好学院财务收支关。
7、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做好学院重大项目的经费计划和经费运作的监管工作。
8、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会同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和工会等部门规范学院的财务收支,做好经济合同签订、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项目的监督工作。
9、抓好计划财务处的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不断完善学院的财务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