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收费公示牌
2015年9月
收 费 项 目 |
标 准(元/人、年) |
备注 |
学 费 |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
3600 |
|
文、史、哲、理类 |
3800 |
|
经、法、教、管类 |
4000 |
|
工科、体育类 |
4800 |
|
艺术与新闻传播类 |
表演专业(含美术) |
8000 |
师范生4800 |
其他专业 |
6000 |
师范生4200 |
医药、公安类 |
5500 |
|
住 宿 费 |
普通宿舍 |
600 |
|
公寓制宿舍 |
700/1000/1200 |
三类/二类/一类 |
代 收 费 |
体检费 |
按医院实际收费标准收取 |
军训服装费 |
按每人每套最高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收取 |
教材费 |
按学年预收,据实结算 |
|
|
|
|
|
|
注:1、执行本表收费标准的为纳入二本招生的所有本科学校。
2、热门专业原则上按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但不超过“非211”一本高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
3、衡阳师范学院单独招生的运动训练专业按每生每年11200元执行。
4、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的收费标准按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样式参照上表。
5、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有关规定执行。
6、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执行湘价教[2014]92号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