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收费公示牌
2015年9月
收 费 项 目 |
标 准(元/人、年) |
备注 |
学 费 |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
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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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理类 |
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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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教、管类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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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体育类 |
1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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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新闻传播类 |
表演专业(含美术)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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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专业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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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安类 |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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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宿 费 |
普通宿舍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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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制宿舍 |
700/1000/1200 |
三类/二类/一类 |
代 收 费 |
体检费 |
按医院实际收费标准收取 |
军训服装费 |
按每人每套最高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收取 |
教材费 |
按学年预收,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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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执行本表收费标准的为纳入三本招生的所有独立学院。
2、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幅度按不高于同类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15%执行。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的收费标准按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样式参照上表。
4、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