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付款及退付质保金所需资料
一、没有进度款一次性付清的
1.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承建方公司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盖公司行政专用章)
3.法人本人来办理的带法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行政专用章)
4.非法人本人来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行政专用章),模板见附件。
5.项目合同、审计意见书、验收报告等复印件
二、合同规定按进度支付款项的其他建设项目
1.第一次付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A.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B.承建方公司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盖公司行政专用章)
C.法人本人来办理的带法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行政专用章)
D.非法人本人来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行政专用章),模板见附件
E.项目合同复印件
2.中途支付进度款项时需提供的资料
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合同中约定的需其他提供的资料
3.项目结算时需提供的审计意见书、验收报告、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整个项目金额需开齐)等
三、合同规定按进度支付款项的大型单体项目
1.第一次付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A.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B.承建方公司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盖公司行政专用章)
C.法人本人来办理的带法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行政专用章)
D.非法人本人来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行政专用章),模板见附件
E、项目合同复印件、工程进度支付申请单
2.中途支付进度款项时需提供的资料
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工程进度支付申请单、项目合同复印件等合同中约定的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项目结算时需提供的审计意见书、验收报告、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工程进度支付申请单、项目合同复印件等合同中约定的需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