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廉洁从政的精神,结合计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一.院务公开的意义和目的
实行院务公开是实现依法治院,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决策化民主、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制约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治本措施。
计财处实行院务公开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提高我院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工作质量。
二. 公开的内容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各类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等。
三.公开的形式及措施
1.在学院的《招生简章》中,将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在新生入学须知中详细列明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所有收费场合实行亮证(省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
2.不断制订和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将各项规章制度、财务处理程序等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内容印发至学院所有部门,传达到每个教职工,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上公开,在财务处专用橱窗上张贴公布。
3.学院的财务预、决算在每年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公布;不定期向院党委会议、办公会和中层干部会议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基建工程、大宗采购等重大项目的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四. 院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
组 长:刘中华
副组长: 谢玉龙
成 员: 申莹 唐 亮 肖文广
计划财务处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