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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结算注意事项

作者:计划财务处     2016年06月30日 00:00  点击:[]


公务卡结算注意事项

1.教职工报账前,须到黄白路工商银行师院支行(西校区大门口)办好公务卡。
2.具备刷卡条件的地方,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3.公务卡结算范围是指学校财务预算以及教学、科研、国培省培、协同中心等各类专项经费中日常公用和零星购买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邮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租赁费、小型维修费及公务卡信用额度限额内的零星商品购买支出等。
4.报销发票需附同额度的公务卡POS机小票。使用了公务卡结算的报账付现,财务处负责人不需要加签。
5.除转账外,报账款一般支付到报账人的公务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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