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文件
院财字[2014]1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
衡阳师范学院
2014年2月24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
院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项规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13〕46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湘教发〔2013〕50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三公”经费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是规范财政预算、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廉洁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制定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湖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对“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提出了明确的整治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理念,站在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完善制度,强化预算,加强监管,严控“三公”经费等行政开支。
二、严格界定范围,全面准确反映“三公”经费支出
1.公务接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主要包括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和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因公出国(境)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开支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和培训费等支出。
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三公”经费的内涵和范围,严格区分行政管理支出和教学、科研业务支出,严禁在教学、科研业务、办公费支出中隐匿接待费支出。
三、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省里文件规定,未来5年内,“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再增加。学校在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三公”经费。各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纪念品等。严禁以购买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等形式虚报公用经费或业务费。严格按规定乘坐公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等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境)。
四、加强监督审计,建立“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
学校将进一步修订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差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程序审批,完善经办人和签批人责任制,确保“三公”经费开支合理、规范。财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纪检、审计部门将定期对 “三公”经费账目进行内部审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不认真执行本规定或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学校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衡阳师范学院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