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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收入超过12万元纳税申报的通知
2016年06月30日 00:00 点击:[]
院属各部门:
接衡阳市雁峰区地税局通知: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须单独向税务部门申报。根据这一要求,我院教职工年收入超过12万元(扣除三金后)的,请速到计划财务处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于3月31日前自行到衡阳市雁峰区地税局(地址:衡阳市雁峰区先锋路电脑城对面)申报,并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计划财务处
201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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