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9月7日下午,计划财务处组织本处和审计处全体人员在学术交流中心二会议室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务处处长刘中华传达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预算法集中学习的通知》文件精神。
财务处副处长谢玉龙通过课件具体讲述了《预算法》的内容。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共有11章、101条,分别是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与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新《预算法》从立法角度增加了预算的监督及公开透明,加强了审计、监督对预算的作用。我国预算法是财政法体系的核心,被冠以“宪法之下、万法之上”,也称“经济宪法”。与会人员通过学习,深刻意识到认真学习贯彻实施《预算法》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严肃财政纪律、严格财政管理、确保依法理财的制度保障。
编辑:刘红霞 摄像: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