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湘教通〔2013〕202号)各项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任务更加突出,要求更加迫切,社会关注度更高。教育厅把2013年确定为“教育经费管理年”,并就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提出明确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转变“重投入、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的观念,把用好管好教育经费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抓好抓实。
二、紧密围绕用好管好教育经费开展各项活动
1.合理安排使用教育经费,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经费安排,向教学、科研倾斜,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倾斜。经费使用要统筹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统筹安排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
2.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牢固树立勤俭办学理念,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要坚持安全、实用、简朴的原则,合理规划,防止重复建设。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用车和设备,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完善节约制度,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强化能耗管理和物业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支出。及时总结、宣传好的做法,让厉行节约、勤俭办学行为蔚然成风。
3.完善制度,抓好落实。严格贯彻落实好已有规章制度,重点做好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培训和实施工作。学校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这项制度,全面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在实施重大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确保专项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规范管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切实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学校科研水平。要按照省里出台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或修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如修订学校支出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文件,不断推进财务制度体系的完善。
4.强化监管,规范经费使用管理。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明确监管对象和内容,研究监管方式和手段,推动建立内部、外部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覆盖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的常态化、制度化经费监管体系。要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经费监管。积极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公告和审计问题整改复审及责任追究制度。要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按规定公开财务信息,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
5.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经费使用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学院研究制订教育财会、内审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加强财会、内审人员的培训。按照国家有关基本配备标准的规定,推动配备合格机构和人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建立数据共享、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的财务信息系统,加强对财务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全面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对教育财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成立了院“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一个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每项工作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负责人,组织专人推进工作方案实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院属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强化责任和管理。通过活动开展,全面增强全院依法理财、科学管财的意识,让勤俭办学理念深入人心,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
四、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良好氛围
倡导勤俭办学理念,及时总结经费使用管理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在校园网有计划的进行“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反映的问题,坚持做到守土有责,不回避、不推诿。对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查处的案例及时进行通报,加强案例警示教育。
衡阳师范学院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